科资发监字〔2010〕45号
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科控股控股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各控股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依据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的要求,现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国科控股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有级次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
二、工作要求
1、各控股企业应在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应明确具体职责。
2、各控股企业应做好治理“小金库”的宣传工作。宣传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开展方式,明确工作要求,鼓励自查自纠。
3、各控股企业应根据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4、各控股企业应按照“小金库”治理范围进行全面的清查,包括是否所有收入都纳入统一账簿进行管理、是否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是否以造假、瞒报等虚列支出、是否擅自核销、转移资产等方面。
5、各控股企业应建立包括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的举报途径,各类举报信箱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此人应对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举报信息的登记、查处、督办工作,保证举报信息不失真、不缺失、能落实,同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6、在各控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国科控股将组织重点检查,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侵占、截留、隐匿企业的各种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或其他各种虚假交易和虚假方式转移资产到本单位财务帐外、私存私放的未纳入财务核算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的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四、时间安排
1、各控股企业于7月份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设立公开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电话等,并于8月10日前将有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报送国科控股。
2、各控股企业于8月至9月中旬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3、各控股企业于9月15日前将汇总的自查自纠文字总结报告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国科控股。“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jdjc.mof.gov.cn/zhengwuxinxi/qingkuangfanying/zcdh/201006/t20100625_324195.html下载。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
4、国科控股将组成专项工作检查小组,从9月份开始抽查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国科控股联系人: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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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