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资发财字〔2007〕90号
关于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控股公司:
从
一、新旧准则衔接的实施步骤
(一)根据国科控股下发的《国科控股控股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修改本单位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并经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执行,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公司按照《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衔接表》(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进行余额转换,把现行准则的科目余额表调整为新准则的科目余额表,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新分类科目可以追溯。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使会计核算软件系统适应新准则的需要。各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沿用旧账或建立新账套体系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沿用旧账的,可根据新准则的科目,进行设置、转帐;如建立新账的,可把新准则的科目余额输入新账套,做为执行新准则的起点。
(四)按照《新旧会计准则会计报表衔接》(见附件2)的要求,各公司对2007年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作为2008年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报表衔接表》共8页:以现行准则为基础编制的3页财务报表、1页调整事项汇总表、1页代码表、3页衔接表。
各公司仅需填写以现行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3页财务报表和调整事项汇总表,衔接表的数据自动生成。(如需要电子表格请与国科控股财务与稽核部联系。请勿随意删改表格,以防链接和公式丢失。)
(五)编制《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见附件3-1)、《2007年度净利润差异调节表》(见附件3-2)、《假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备考信息》(见附件3-3)。并与衔接表中新准则下的相关报表数据进行核对,要求二者相一致。
二、新旧准则衔接需准备的资料
(一)基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各公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三)各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划分依据
各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等决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根据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和风险管理目标,对其划分类别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
(四)延期付款、具有融资性质采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 资产采购合同;
2. 管理当局关于按期支付款项的承诺函;
3. 尚未付清采购款项进行折现处理所选用的折现率,以及折现率的确定依据。
(五)投资性房地产
将自有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租赁合同或协议
2. 收取租金的书面证据
(六)递延所得税
1. 表明企业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凿证据
2. 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备查资料
(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投资合同或协议
2. 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
3. 投资者之间的相关协议
4. 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构成
5.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命权限
三、新旧准则衔接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一) 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各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1. 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公司的决策程序报批。
2. 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3. 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二)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
各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1. 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应当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2. 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公司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比较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分析两者差额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税率,分别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为简化核算,有关调整事项中,涉及到调整留存收益的,不再补提或冲减盈余公积。
(五)做好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资料或数据丢失。
做好新旧准则衔接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以便以后查询。
附件:1.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2. 新旧准则报表衔接表
3. 新旧准则衔接的差异调节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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