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资发财字〔2014〕16号
各持股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1号),中国科学院布署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工作布署要求,国科控股负责组织所属持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科控股制定了持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布署,认真审核,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国科控股持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1号),中国科学院布署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工作布署要求,国科控股负责组织所属持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产权登记的基准日和范围
(一)产权登记基准日
产权登记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登记基准日”);2014年新成立的企业,登记基准日为批复设立的日期。
(二)产权登记范围
产权登记范围是国科控股各控股企业(全级次)和参股企业(一级企业),控股企业界定标准为持股比例超过50%,其余为参股企业。
二、产权登记的形式和提交材料
(一)产权登记的形式和提交材料
1、占有产权登记: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当企业发生名称、级次、组织形式、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分立、合并或者经营形式改变;企业国有资本额、比例增减变动以及国有资本出资人变动时,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3、注销产权登记: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二)产权登记的原则和提交材料
本次产权登记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均需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系统”)中,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产权登记信息,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材料明细清单见附件2。
1、在登记基准日之前一直未办理过产权登记,且无论产权是否发生过变动,均按登记基准日数据填报,按占有登记提供纸质材料;
2、在登记基准日之前办理过产权登记,且之前未发生过产权变动的企业,按登记基准日数据填报,按占有登记提供纸质材料;
3、在登记基准日之前办理过产权登记,且之前发生过产权变动的企业,按登记基准日数据填报,按变动登记提供纸质材料;
4、在登记基准日之前办理过产权登记,且之后发生过产权变动的企业,仍按登记基准日的数据填报,按占有登记提供纸质材料;
5、2014年新成立的企业,按批复设立的日期填报数据,按占有登记提供纸质材料;
6、其他情况:2012年9月5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在财政部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企业可以凭财政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表),直接办理发证手续,不需提供纸质材料,但仍需在“产权登记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提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表复印件、情况说明(说明内容:产权登记办理时间、至今未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的变动),并加盖公章。
三、产权登记的工作组织和职责
产权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汇审上报的方式,各层级分工及职责如下:
国科控股工作职责:负责统一组织落实并指导所属持股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协助解决产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核持股企业上报的产权登记系统信息和纸质材料,汇总上报中国科学院。
国科控股持股企业(一级)工作职责:按照相关要求,传达工作精神和培训内容,组织所属企业完成产权登记;填报本企业产权登记信息和纸质材料;审核所属企业上报的产权登记信息和纸质材料;汇总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报送国科控股。
国科控股持股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工作职责:非末级企业,需按照相关要求,传达工作精神和培训内容,组织所属企业完成产权登记;填报本企业产权登记信息和纸质材料;审核所属企业上报的产权登记信息和纸质材料;汇总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报送至上级企业。末级企业需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本企业产权登记信息和准备纸质材料,上报至上级企业。
四、产权登记的内容和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3月20日~4月5日)
1、工作布置:国科控股将于2014年3月24日,举办产权登记培训会议,对国科控股所属持股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进行布置,并讲解产权登记工作的政策、要求及软件操作。
2、组织传达: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对培训内容和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全面布署该项工作,确保时效。
3、上报信息:为了便于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确定纳入此次产权登记范围的企业,以及工作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填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表(见附件1)中,于2014年4月1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送国科控股孙晓军,电话:82525266,邮箱:xjsun@cashq.ac.cn。
(二)企业填报阶段(2014年4月6日~2014年4月30日)
1、信息填报:各持股企业应登陆 “产权登记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提交。产权登记表中财务数据应依据下列文件、报告和资料据实填列: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由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纸质材料准备:
各持股企业应按照产权登记纸质材料明细清单(见附件2)的内容准备纸质材料,按照指定顺序装订成册,并用标签注明材料内容。
3、汇总审核上报:
国科控股持股企业应汇总、审核所属企业填报的产权登记系统信息和纸质材料,于4月底之前,在“产权登记系统”中完成提交,纸质材料待系统数据审核通过后邮寄至国科控股(具体时间由国科控股通知持股企业联系人)。
(三)国科控股审核阶段(2014年5月)
5月15日前,国科控股汇总、审核持股企业产权登记系统信息,审核通过后通知持股企业邮寄纸质材料。持股企业需于5月20日前邮寄纸质材料至国科控股;国科控股于5月31日前,将所有产权登记材料统一上报中科院审核。
(四)接受院审核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
接受由中科院组织人员,对国科控股持股企业产权登记信息、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核查。
(五)完善阶段(2014年9月)
国科控股持股企业按照中科院产权登记工作审核结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直至中科院审核通过。
五、产权登记的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持股企业要高度重视产权登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产权登记工作顺利按时完成。产权登记工作将作为本年度财务信息管理评比表彰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精心组织。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发挥好把关的职能,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确保准确与实效。
(三)信息准确。持股企业应准确填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确保上传和提交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
(四)内容完整。持股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整理纸质材料,并按照要求汇总装订,确保内容完整、清晰。
六、产权登记的联系人
孙晓军,电话:82525266,邮箱:xjsun@cashq.ac.cn;
王楠楠,电话:62800115-18转8047,邮箱:nnwang@ rose.cashq.ac.cn。
附件: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