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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来源:财务与稽核部|2017-02-27|        【打印】【关闭】

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

  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国科控股制定了《关于编报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范围为院属各事业单位和国科控股的全部投资企业,包括全级次控股企业和一级参股企业。

  二、填报依据

  (一)各企业要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准则制度编制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决算报表由封面和主表组成,各企业均需编报报表封面和8张主表;补充指标表中的“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上市公司国有股情况表”、“国有企业带息负债情况表”由涉及该事项的企业填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由国科控股填报。

  (二)报表填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境外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等相关规定填报,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各企业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前,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会计报表(包括企业母公司会计报表及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保决算报表与审计报表数据一致。其中,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交针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账务调整意见或说明;年初数有审计调整且金额超过本年资产总额10%的企业应提供年初数审计调整情况说明。

  (四)各企业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的基础上编写,可以适当增加内容,但不得省去或简化内容。对于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国科控股将要求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严重不符合要求,则要求撤换事务所并对主审事务所予以通报。

  (五)各企业应填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具体工作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各企业在决算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国科控股全级次控股企业不用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但需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七)各企业应如实填报《截止201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表》,并确保该表中的企业均编报201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三、决算材料上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使用“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新审核参数等内容请于2017年2月份到中科院网站和国科控股网站下载。

  (二)各单位请于2017年3月下旬(暂定3月28日,具体时间以国科控股通知为准)在国科控股召开的年度决算汇审会上报送相关决算材料。

  1. 全级次控股企业需要提交的决算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成册;

  (2) 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用A3纸打印并单独装订成册;

  (3)《截止201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表》,对于2015年已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而2016年未报的企业,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说明(必须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成册;

  (4)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相关电子数据,包括决算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分析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后两项电子文档可添加在决算软件的最后一张表“附件信息表”中)。

  2. 一级参股企业只需报送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电子数据(单独生成一个数据包),不必报送纸质资料。